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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名称总则

词条命名原则
1、尽量使用中文

词条名称应尽量使用中文命名,并将外文原文附在条目的首行。外文原文比中文翻译在中文中更加常用的除外。如,IBM。

2、尽量使用事物的常用名

尽量使用人或物最常见的名称,但是不要和其他的人或物的名称冲突。如,法网。

3、尽量使用全称

词条名称应尽量使用事物全称,避免使用中文或外文缩写和简称。使用广泛、独一无二或被公认为专有名词的简称、缩写除外。如:苏联。

4、不要使用词条的目录命名,词条的目录与作品名相同的除外

如:贵州旅游资源

5、名从主人

如果一个词条所描述的主体事物,它的拥有者或代表者的官方中文资料里有出现到该事物的中文名称的,一般使用该中文名称。

常见的不符合规范的情况

1、词条名称必须是不带修饰词的陈述性词语。

例如:“中国”是合适的词条名称,而“伟大的中国”就不合适。

2、词条名称不可以是一个短语或是句子。

例如:“杭州的历史”、“恐龙的起源”、“南极和北极的区别”、“有谁知道杭州的历史” 就是不合适的词条名称。

3、词条名称不可以是讨论的话题。

例如:“怎样可以有效减肥”不合适。

4、词条名称不可以含有特殊符号。

例如:%,*,~等。

5、词条名称中不可以含有错别字。

例如:吊蓝,蓝球。

6、不可用古诗词的诗句作为词条名

例如:春眠不觉晓,明月几时有等。

7、非专有名词的短句、数码类产品特性描述的词语不建议创建。

例如:“只此一家,别无分店”、“ XX 超薄双待机彩屏 D608 手机”等。

8、不要使用词条的名称来表示词条的层次

比如“中国历史”既可属于“中国”,又可属于“历史”,所以不要使用“中国/历史”这种方式命名页面(这种方式叫做子页面,以前曾经在条目中采用过,现在已经不在条目中使用了,不过可以在用户和讨论页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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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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